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随州单身离异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请问各位:离婚后,户口不想迁回娘家,可以自立门户吗?请问各位:离婚后,户口不想迁回娘家,可以自立门户吗?您好!这种情况,作为女方自愿迁出去可以的,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离婚后户口一直未迁出去滞留在男方那里,男方不同意……下文将为大家详细解答该问题,希望对你有帮助。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随州单身离异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请问各位:离婚后,户口不想迁回娘家,可以自立门户吗?
您好!这种情况,作为女方自愿迁出去可以的,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离婚后户口一直未迁出去滞留在男方那里,男方不同意你户口在他那里,你的户口会被迁到男方的大队上(农村)就是农村集体户口,或者迁到男方的社区(城市)集体户口。希望能帮到您!
可以的,我咨询过,如果有房子直接迁,没房子你拿着户口本到当地房管局开无房证明,然后去户籍地开迁出证明,可以给你开集体户口,也就是空挂户
看了我就想笑,你不迁回娘家人家要找对象结婚啊,你户口不调走人家怎么调进去,涉及到分田比如说死后没有遗嘱分财产,这智商也真是没谁了。
根据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,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,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。当事人,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。
但是,从原则上讲,双方在离婚后,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,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。但是,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,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。根据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条规定,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
另外,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,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,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。根据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三条 规定,户口登记工作,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。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,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;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,以乡、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。乡、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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